科斯定理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05: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75页(774字)

在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中,市场交易方式是经济分析的主要客体,价格机制在理论上就可以支配社会的全部经济过程。

但美国经济学家罗诺德·R·H·科斯在半个世纪以前却发现,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细胞的厂商,却并不是按市场交易方式组合起来的。在厂商内部,纵向命令、强制计划及级别制度等一系列因素在本质上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格格不入的。

那么,怎么解释这种反常的现象呢?

1937年,科斯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在《厂商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文中认为,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被以往经济学所忽略了的“交易成本”(transac tion cost)。

其中,界定私有产权、达成契约、确定价格等保障市场运行的基本条件,都要支付包括讯息、度量、讨价还价、保障承诺等一系列交易成本。如果在一切投入产出的流程中全听凭市场的配置与安排,费用会过于高昂。

厂商正是为节约这些交易成本而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厂商内部,各种工种和工序之间不经过市场交易,这就解脱了时时处处发生市场交易所必须支付的交易成本。这样,市场功能的良好发挥与交易成本的降低并行不悖,厂商尤其是规模巨大的公司,就成为当代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了。

以上的分析引出了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即,如果市场交易成本太高,行政管理费用相对较低,厂商就会产生并扩大;如果行政管理费用太高而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较少,厂商的规模就会萎缩。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威廉姆逊(Oliver,E Williamson)曾分析过科斯定理在比较经济学中的地位和意义。他说,“科斯的经典性论文用比较机制的语言提出了经济组织的问题……把厂商和市场看作是可供选择的组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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