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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7: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511页(713字)

【释文】:

指国家依照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原则来处理国家事务,实现国家功能,保证公民权利,巩固阶级统治。

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有两层涵义:一般意义上的法制,是凡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如宪法、法律和法规,也包括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称特殊意义上的法制。

专制是按民主的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地依法进行管理的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法制是与“人制”相对而言的,并与民主政治密切联系。在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只有采取民主制度的国家才可能有法制,所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同样,也只有实行法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民主制度,因而,法制又是民主的保障。法制的目的是保障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防止和反对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作出危害整个统治阶级的行为,以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依法办事,反对特权的思想由来已久,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中某些统治者也曾加以倡导。而法制作为公民必须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是资产阶级在其上升时期形成的。但资产阶级是一个剥削阶级,它对劳动人民进行压迫和欺骗,在其本阶级内相互争权夺利,因而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

只有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废除了剥削制度、实现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密切联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同样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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