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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1: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533页(732字)

【释文】:

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总称。

工作人员工作到一定年限或一定年龄后停止工作,退出公职,与此同时,能得到一定数额的退休金作为对其在职期间服务的报酬和维持本人及家庭今后生活的经济资助。我国退休制度的历史与职业文官制度的历史一样悠久,我国古代文官制度中就有有关退休的制度。在西方,退休制度则是近代工业社会的产物,最早出现退休制度是1889年的德国,当时他们颁布了《老年、残疾及死亡救济法》。

至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工业的发展,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某种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制度包括享受退休金待遇的有关年龄、工龄和其它条件的规定,以及退休金的征集和发放的有关规定等。我国早在1948年12月27日就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就有关于退休的规定。

建国以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退休作了规定,确立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退休制度。1958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78年5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都是对我国退休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退休制度又有些新的规定。我国建立退休制度是对《宪法》原则的具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建立退休制度有利于工作人员的新老交替,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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