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地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1: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2页(275字)

亦称“更名田”、“更明地”。

清初拨归农户所有的明代藩王庄田。清初,各省遗有大量明朝藩王的庄田,其中有的被清政府圈占,有的荒废,有的仍由原佃农耕种。

清政府对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夺取的明代藩王庄田,照旧收租,遭到农民的抗拒。继则变价充饷,也遭到抵制。为了缓和与广大人民的矛盾,以及鼓励农民开垦荒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将这些庄田(包括被清政府圈占的)“给’予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永为实业”,并“与民田一例输粮”(《清通典·食货一》)。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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