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亩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02: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36页(383字)

中国古代实行的一种按土地亩数征收田赋的制度。

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开始实行。据《穀梁传》记载,税率为“十取一也”。

税亩制的实行,标志着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被承认。在实行井田制的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改革,特别是铁制农具的使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结果造成:一方面,不纳税可以自由买卖的私田日益增多,由此得到的收入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公田的土地日益荒芜,公田的收入日益减少。

春秋中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奴隶、平民反抗斗争的打击,“井田制”逐渐崩溃。面对这种现实,为了增加公室的府库收入,鲁国首先实行了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按亩征税的制度,即税亩制。

税亩制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变化所做出的一项改革。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承认了地主的合法地位。

继鲁国之后,当时其他各国也先后采取了类似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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