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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会计原则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49: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页(778字)

是由社会会计组织制订并发布的,被会计界所公认的处理会计事务的各项准则。

它是人们对财务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当这些经验又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后,便逐渐形成一种惯例。在西方国家这些惯例在得到会计职业界的认可后,以“会计原则”的形式予以公布,使其上升为“公认的会计原则”。大多数国家从本国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出发,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制定适用的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的制定受会计信条的制约,它是观念形态的反映,体现出人们对会计质量的共同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作为资产和负债的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2)应给予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3)应提供的信息和信息表达方式。(4)应编制的财务报表和编制的方法等。公认会计原则考虑到目标密切联系会计要素,以基本的会计假设为基础,包括基本原则、具体程序和方法。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把它分为:普通原则(如配合);广泛性原则(如成本分配);明细原则(如折旧)三个层次。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权威公认会计原则的文告是:(1)1939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会计研究报告》;(2)1959年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3)1973年由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4)1973年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公认会计原则是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和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原则、虽然是被“公认”的,但它毕竟是由职业会计师团体所拟定的,而且要靠企业(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去接受。特别是美国许多会计师认为,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基本工作现在差不多已完成了。

尤其认为随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会计原则,不能处于“自我制定”的软弱状态,而应该通过法律去制定,以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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