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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职责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0: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页(782字)

会计人员为完成会计任务所承担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年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出会计报表;按照银行规定的制度,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按照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调动工作或离职时,要将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宜移交清楚;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上级机关、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国家为了保证会计人员覆行职责,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负连带责任;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或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会计人员做好工作的保证,应严肃对待,正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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