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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责任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1: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页(874字)

违反会计法律或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是会计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法律都应包括假定(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和制裁(即违反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部分。

如法律无制裁的责任制度,有法也等于无法。所以“会计法”在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

这是法理的要求,也是由会计工作严肃性的原则性所决定的。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要具备违法性。就是会计行为必须是违反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2)行为要有损害的事实。即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条件。损害事实包括对资金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对社会关系的犯害。

(3)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不是偶然现象。

(4)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过错。即损害事实是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有的行为甚至还实行无过错原则。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实行“个人负责”、“责任法定”和“区别对待”原则。

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2)违反会计监督规定的;(3)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帐簿的;(4)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予以办理的;(5)对会计人员按规定提出的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6)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等。会计法律责任按性质分,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行政责任主要是对那些虽违法(包括严重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主要是对那些严重违法而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则按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

会计法律不仅规定了惩罚责任,同时还规定了奖励制度。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这既体现了以教育为主的指导思想,也体现了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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