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8页(270字)
亦称“三柱法”。
根据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余这三项之间关系,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过程所得结果的一种方法。其基本结算公式为:“入-出=余(或收-付(支)=余)。它是中式会计的基本结算公式,因为公式包含有“收入”,“支出”,“结余”这三大结算要素,故有“三柱结算法”之名。
其“入”或“收”包括期初结存和本期收入两项之内容。
“三柱法”产生于西周,至秦、汉进一步发展普及。在“四柱法”产生之前,始终作为我国官厅及民间会计的基本结算方法。
唐代之后,逐步被“四柱法”所取代。见“四柱结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