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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标准9-研究和发展活动会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5页(553字)

本标准规定研究和发展活动的会计。

在本标准中,研究是指从事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以得到新的科技知识和理解;发展是指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变为计划或设计,以在开始商业生产之前,生产新的或有重要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研究和发展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1)薪金、工资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支出;(2)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用;(3)设备和工具的折旧费;(4)间接费的合理分配;(5)其他支出,如专利权和执照费的摊销。以上研究和发展费的金额,应在发生期列入费用。一个项目的研制费,如具备下列条件,可递延到以后各期:(1)产品和工序非常明确肯定,其费用能与其他费用划分开;(2)产品或工序在技术上可行,业经鉴定;(3)企业管理部门已表示要生产和销售或使用这种产品或工序;(4)这种产品或工序有明显迹象有未来市场,如果是为内部使用而不是出售,其用途应能被证明;(5)有足够的资金或有理由预期有资金来源完成本研制项目和推销该产品。

研究和发展费的合计,应包括递延研制费的摊销数,作为费用支出的应予说明。转入的未摊销递延研制费的金额及其余额应予表达。摊销未摊销余额的计划或已采用的方法也应予表达。本标准对以198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为报告期开始日期的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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