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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标准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反映方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0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96页(486字)

本标准规定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含义和反映方法。

流动资产包括的项目有:(1)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的现金和银行存款;(2)不准备保留并能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3)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预期能够变现的应收货款和其他应收款;(4)存货;(5)购置流动资产的预付款;(6)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内将要消耗的预付费用。流动负债包括的项目,必须是债权人提出要求时,能立即偿付的债务,以及下列债务中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需要清偿的部分:(1)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2)长期负债中的流动部分;(3)应付税金准备;(4)应付股息;(5)递延收益和预收客户款;(6)意外损失准备。财务报表中所列某一项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金额不应抵减另一项流动负债或流动资产的金额,除非有抵减的合法规定,而且抵减后可以表示资产的预期变现价值或负债的预期偿还金额。收入的进度款和预收款可以从有关的在建工程金额中减除。应反映在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的总金额和流动负债的总金额。本标准对自1981年1月1日起或以后日期为报告期开始日期的各期财务报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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