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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27: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84页(500字)

亦称“停工费用”。

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应由过失人和单位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可以不计算停工损失。企业是否需要单独核算停工损失以及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起点,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或由企业主管部门授权企业自行确定。

除因非常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按规定应转作营业处支出,不由产品成本负担外,其余停工损失,都应计入产品成本。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季节性停工,是该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其停工期内的费用不属于停工损失,应采取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

需要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在产品成本中单独列示“停工损失”成本项目。既可以在“基本生产”帐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它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总分类帐户进行核算。但均应按基本生产车间设置帐页,分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停工损失的明细核算,以正确归集和分配各基本生产车间固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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