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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3: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07页(293字)

商业企业接受外单位的委托,代委托方销售的商品。

接受委托代销商品,应事先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代销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以及手续费计算等内容。代销商品,其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按现行商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便于组织代销企业的商品日常核算,将代销商品列为“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同时设立对应的资金来源帐户“代销商品价款”进行核算。

月末在编制资金表时,需将企业库存商品“帐户余额减去受托代销商品的“代销商品价款”帐户,余额后的差额,填入“库存商品”项目,以消除商品资金占用不实数额。

代销商品的日常明细分类核算,可按委托方和商品品名设帐户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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