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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36: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20页(634字)

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向农副产品生产者购买农副产品的经营活动。

它是商业与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我国从1953年开始,国家根据各类农副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不同,曾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进行统购、派购和议购,形成了以统购和派购为主要特征的农副产品收购制度。在当时农副产品不足的条件下,实行这种制度,对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基本需要等方面,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统得过多又过死的农副产品收购制度,就逐渐地显示出很大的弊病:首先,因收购价格偏低,影响农副业生产资金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其次,因统购和派购的范围过大和数量过多,从而切断了农副产品生产者与市场的直接联系,忽视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影响了农副产品生产布局的合理调整;最后,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独家收购和经营,使农副产品的流通越管越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国家多次调整了农副产品的购销制度。首先,逐步减少了统购和派购的品种,扩大了自由购销的范围,以农副产品的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逐步代替统购和派购;其次,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计划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允许多渠道经营;最后,放宽了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管理,开放了城市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放宽农副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贩运。

农副产品生产者在保证完成合同的条件下,可以边交售、边上市、边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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