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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进口粮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5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88页(433字)

进口粮油在外贸部门统办进口或代理的情况下,接收进口粮油就是粮食企业根据国家计划,于国内口岸向外贸部门接收进口粮油。

它是调剂国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的一项措施。凡属外贸部门统办进口的粮油均按商业(粮食)部和对外经济贸易(对外贸易)部商定的拨交价格,由口岸粮食中转单位与外贸部门结算,并负担有关口岸费用。

国外进口粮油的货款等外汇支出,由外贸部门承付,其支出与口岸拨交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外贸部门的盈亏。实行代理进口的此项差额,则向粮食部门办理结算。

口岸粮食中转单位将进口粮油调给系统内其他粮食企业时,按粮食系统内部调拨业务处理。粮食企业会计核算上,对于接收进口的粮油,均以口岸拨交价作为进价成本。

口岸粮食中转单位收取的进口中转费用在“利润——调拨经营费收入”科目核算;支付的口岸费用在“商品流通费”科目核算。调入进口粮油按调出方的拨交价(不含口岸中转费用)为进价成本,支付的口岸中转费用,在“利润——调拨经营费支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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