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96页(188字)
也称物品清单。
交通运输部门核收运杂费、划清货运事故责任的必要凭证附件。为了正确核收运杂费以及在发生丢失、毁损等货运事故时,便于划清发货人与铁路或港务部门之间的责任,及时进行处理。对按批办理托运、承运的商品,不能逐一将品名填入货物运单时,须由发货人另填商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贴在运单背面,一份退还发货人,一份由发站(港)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