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购粮油加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0: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23页(538字)
粮食部门向中央财政部门结算关于对农业生产者交售的超购粮油给予加价奖励的专项补贴款。
超购粮油加价款,按各个交售粮油的结算对象计算支付。1973年以前列作粮食商业企业的亏损由财政拨补,1974年开始划归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专项补贴。
超购粮油加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超购粮食(油脂)加价款=超购粮食(油料)数量×粮食(油料)平均单价(统购价)×加价幅度
粮食(油料)平均单价(统购价)=实交各种属于超购加价范围的征购粮食(收购油料)按统购价计算的总金额÷实交各种属于超购加价范围的粮食(油料)总数量
超购粮油加价款=超购粮食加价款+超购油脂加价款
1985年度起,我国粮油收购实行比例计价办法。
超购粮油加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超购粮食(油脂)加价款=实交合同定购粮食(油料)按统购价计算的价款×超购比例×加价幅度
超购粮油加价款=超购粮食加价款+超购油脂加价款
实行按收购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加价款,是为了消除征购基数有低有高,农民的加价款收入不公平而改行的办法;不仅计算简便,比较公平合理,还可以防止不完成征购基数而增大超购加价支出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