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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税金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4: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8页(366字)

粮食企业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向国家交纳的税款。

1971年后国家对粮食企业的征税,从粮食部门执行国家粮油价格政策不同于一般商业经营的情况出发,作了减免规定。粮食商业企业平价销售的粮食、麦粉、食用植物油和饲料的收入,免纳营业税;粮油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各种粮食、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副产品(如糠麸、油饼)的收入以及粮食部门收购的食用植物油免纳产品税。粮食工业企业、运输企业自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推行第二步利改税。粮食商业企业(实行批零差价的粮店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议价粮油经营单独实行利改税的除外)暂不实行利改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的税收办法会相应修改。同时,财政体制下放后,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方面可能有一些补充规定。粮食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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