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0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51页(551字)
国家基层政权机关设置并执行财政职能的一级财政。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财政法规,在本乡、镇范围内,通过对部分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组织财政收入、拨款,并筹集乡镇经济建设资金。即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方针下,按照规定限额,编制预算,经县(旗)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本乡镇的建设资金。乡镇财政具有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直接监督检查的双重职能。乡镇财政是从“六五”后期逐步建立起来的基层财政机关,在国家建设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保护并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组织,全力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对部分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促进乡镇经济的不断发展。
(2)从实际出发,合理筹集资金,用以开展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等民办公助事业及可行的社会福利事业。(3)帮助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经济核算,合理分配收益,厉行增产节约,以保证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确保收入任务的实现,打击贪污、盗窃、偷漏税收等不法经济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乡镇财政收支包括国家预算内收支、国家预算外收支,乡镇自筹收支三种,分别设置三套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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