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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包干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14: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77页(677字)

财政部门对国营农业企业实行的一种利润上缴办法。

1979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暂行规定》指出,从1979年起到1985年,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根据农垦企业的不同情况,在做法上有所不同:

1.对国营农牧场和国营农工商联合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

2.对橡胶农场、各级农垦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和少数利润较大的国营农牧场,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

3.对少数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牧场(包括新建场),在一、二年内,可以酌情给予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

对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是改革企业管理,办好农场实现扭亏增盈的一项重大措施,有利于加强经济责任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农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良好成果。但鉴于农垦企业盈利水平仍然很低,许多企业的生产条件仍然很差,经营单一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实行利改税还有许多困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关于“七五”期间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并规定农牧、水产、华侨、劳改、劳教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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