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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周转借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6: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63页(214字)

基本建设投资包干项目,由于提前完成任务,年度投资额不足,由建设银行统一调到资金而发放的临时性借款。

借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银行核定下达借款指标内办理借款,并须在下年度投资中偿还。借款利率,按建设银行规定计算,并从转存的存款中扣收。建设单位应设置“其他借款——周转借款”明细帐户核算。

贷方登记增加的借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借款,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借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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