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世界银行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4: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22页(819字)

亦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是联合国专门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之一。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1946年6月开始营业。从1947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金融业务机构。

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巴黎、伦敦、东京、纽约和联合国总部设有办事处。

此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设有代表处、代表团和常驻代表等派出机构。该行与其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合称为“世界银行集团”。该行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提供长期贷款与投资,解决成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长期资金需要。参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必须是联合国成员国,并且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该行成立之初只有39个国家,现在已达140多个国家,苏联和东欧国家未参加。该行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国选派部长级代表和副代表组成。

该行资本来源主要是会员国交纳的股金,原定资本额为100亿美元,到1981年已将法定资本额提高到300多亿美元;通过发行债券在国际市场上筹措资金,曾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瑞士、科威特等国发行过债券,其中以美元债券最多。该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是各种贷款。贷款期限按项目而定,一般为二十年,最长可达三十年。从贷款生效后第五年开始偿还。

贷款利率随市场利息水平的变动每半年调整一次。对已立贷款契约而尚未动用的部分,每年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贷款使用要受该行监督。贷款对象,必须是该行成员国。

但目前只对发展中国家贷款。贷款只发放给成员国政府或由政府担保的公私机构,申请贷款要有工程项目计划,专款专用。

该行还有到会员国考察经济,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人员等活动。我国是该行创建国之一。

在1980年以前,在该行的合法席位被台湾当局占据。1980年5月15日该行才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我国已向该行取得了华北平原盐碱地改造、农业教育科研、港口扩建、大学发展等几个项目的贷款。

上一篇:计划结算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