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改储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1: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35页(305字)
1986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办邮政储蓄指示,由银行与邮电部门协商,按照银行现行储蓄业务和邮政特点,利用邮政机构网点办理储蓄业务,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期,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存款利息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储蓄利息由邮政机构支付给客户,而后由人民银行按实际支付金额定期拨付邮电部门。
邮政储蓄存款属于人民银行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交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根据邮电局缴存储蓄存款按月累计日平均余额,付给手续费。195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邮电部曾发出《关于银行委托邮局代理储蓄业务合约的规定》,要求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