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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购销计划掌握贷款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6: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44页(625字)

银行对不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并负有组织商品流通和物资供销任务的企业,按商品物资购、销状况有计划地掌握贷款的一种方式。

其基本内容是:凡用于规定的商品物资储存和购销过程中正常的流动资金需要,银行可以发放商品物资流转性质的贷款。此种贷款一般不按用途划分种类,只按借款企业所属部门的性质确定一种贷款种类,如对商业部门的贷款称为“商品流转贷款”,对物资供销部门的贷款称为“物资供销贷款”等。银行在核定的贷款计划指标范围内,按企业的进货计划掌握贷款。实行进货贷款,销货还款的办法。

按购销计划掌握贷款的方式,基本上适应我国过去实行的单一计划调节方式和“以产定销”、“统购包销”的商品管理体制,它在促进商业部门和物资供销部门及时掌握商品物资、安排市场供应、调节供求等方面,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此种方式存在着一些缺点:(1)按企业进货计划供应资金,削弱了银行管理贷款的自主权,实际上是用企业的购销计划代替了银行信贷计划,不利于发挥信贷监督作用;(2)没有具体规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商品流转的数量,能参加多少就列入计划多少,不足部分全部依靠银行贷款。这实际上是一种资金供给制,助长了企业重购轻销,造成资金占用多,资金周转慢,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决定精神,从1983年下半年起停止了按商品购销计划掌握贷款的方式,改为按商品周转库存限额掌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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