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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人民币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6: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44页(419字)

就是在正常流通中因使用磨损而发生损伤或保管不善而损坏票面完整性的人民币。

残缺人民币由银行按规定标准兑换收回,并集中销毁。根据现行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残缺人民币分为全额兑换、半额兑换和不予兑换三种。全额兑换,即按原票面值全数兑换。其标准是,残缺部分不超过四分之一,而且缺去的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的可能;对票面污损、熏焦、油浸、部分变色,但能辨别真假者;两个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缺少者;受磨擦损伤的硬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和背面数字的。

半额兑换,即按原票面额的半数兑换。其标准是,缺去的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的情况下,缺少八分之五以及呈正十字形缺四分之一者;残缺部分不超过二分之一,但不符合全额兑换条件的。不予兑换,就是对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故意挖补、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兑换规定的损伤人民币,银行均不予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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