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58页(231字)
有关既定形式意外灾害保险所收的保险费与所付赔偿金之间的差额。
意外灾害保险服务费用是作为保险公司的收入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但由于保险赔付具体数额当期难以确定,当期保险服务费用收入也就只能以估计数进行统计和列示。保险服务费对生产者来说,包括在中间消耗中;对居民户来说则包括在最终消费支出中。
其具体的估算方法,可根据某种类型保险的历史资料,以按保险单持有人所付保险费数额的比例,在不同类的保单持有人之间进行分摊来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