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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3: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81页(827字)

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超过一定限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它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1)国营企业奖金税的纳税人,是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而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

计税依据是企业用职工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以及用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实物奖励等。计税方法是企业全年奖金发放总额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额时,就其超过的幅度,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2)集体企业奖金税的纳税人,是实行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计税依据是企业用职工奖励基金、分红基金或其他渠道发放的各种奖金、实物奖励和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等。

其中,纳税人发给职工的劳动分红,在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内的免税,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金额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发给职工集资入股的股金分红,在职工集资入股额15%以下的部分不征税,超过部分征税。

计税的工资标准分两种情况确定:一是凡执行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的,比照国营同行业工资标准计算;二是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的,每人每月按60元计算,个别情况可适当放宽,最高不得超过人均每月80元的工资标准限额。(3)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纳税人,是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由国家核拨事业费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和工资改革承担形式的不同,分别规定免税限额。凡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的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三个月基本工资额为免税限额;凡需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费,自费工资改革或部分自费工资改革的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月或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额为免税限额。

完全由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单位,免税限额按全年发放奖金人均一个月基本工资核定。各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的部分均应纳税。总之,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奖金税的适用税率,计算方法,减免规定,均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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