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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4: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84页(362字)

亦称“征税对象”。

即对什么征税。它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每一种税的课税对象,都规定或体现其征税范围,凡是列入课税对象的,就属于该种税的征收范围。课税对象通常分为四大类:(1)按流转额课税。

以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为课税对象,如产品税和营业税;(2)按收益额课税。以纳税人的纯收益或总收益额为课税对象,如所得税和农业税。

(3)按财产额课税。根据纳税人的财产数量、财产价值额或价格、财产收益额(如租金)为课税对象,例如房地产税;(4)按某种行为课税。

以国家规定的某一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例如筵席税。征收行为税,可以使纳税人或负税人对政府提供的服务负担一部分费用,同时可对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加以调节。

此外,还有些税种是按消费额课税,对资源占用课税,对资金占用课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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