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87页(248字)
亦称“纳税项目”。
是征税的具体依据,反映征税的范围。确定税目既可划分征免界限又可对不同税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区别对待,贯彻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制订税目有两种基本方法:(1)“列举法”,即按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细目,如产品税中“卷烟”这一税目,就划分为甲级到戊级5种卷烟,并分别规定了32%至60%的税率。(2)“概括法”,即按商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
如营业税中“商品零售”这一税目,就统一规定为3%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