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2页(850字)

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使农业、手工业的个体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改造过程。在我国,对农业、手工业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使它们过渡和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采用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坚持自愿互利原则;采用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即首先组织和发展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再组织和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而发展为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引导手工业者联合起来,组成不同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1952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成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从供销入手,实行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的社会主义改造步骤。首先在流通领域建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独立生产、联合经营的手工业供销小组或供销合作社;逐步发展到生产领域,建立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集体生产、统一经营、自负盈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不采取无偿没收的办法,而是通过赎买进行和平改造,包括对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的改造两个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分为低级和高级形式。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工业方面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方面是经销、代销。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分为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从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企业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到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着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在改造后期,也存在步子过快,要求过急,盲目合并,改组过多等偏差,以致遗留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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