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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兑换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6: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11页(717字)

简称外汇券。

含有外汇价值,限制在我国指定范围内使用的一种人民币代用券。它不是另一种货币,而是维护人民币统一市场的工具。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令规定,禁止一切外币及其支付凭证在我国内市场计价流通,为了便利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国家于1980年4月1日起责成中国银行统一发行外汇兑换券,面值分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2角七种,与人民币等值,不挂失、不准私自买卖。凡短期来华的外国人、短期回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以及驻华外交和民间机构及其常驻人员等,对其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外币支付凭证和汇入汇款等,均可持交各地中国银行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银行或其指定的外币代兑点按规定汇率兑取“外汇券”,限在国内各地接待外宾、侨胞的友谊商店、饭店、宾馆、俱乐部、文物商店等服务部门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亦可凭以购买车、船票及飞机票等,但不能在境外使用。“外汇券”持有者可按其需要,持凭护照和六个月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Exchange Memo)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或兑还外汇(钞)转存外币存款(现汇户或现钞户),或汇出、携出境外,以方便客户。“外汇券”的会计核算的货币符号是“RMB”,视同外汇人民币现金处理,一律纳入外汇人民币帐务系统,但在业务处理上应与外汇人民币分别管理。“外汇券”与外币间的套算,无论是收进外币套出“外汇券”,或是收进“外汇券”套出外币,一律视同两种外汇之间的套汇,通过双外汇买卖进行核算,因系套汇性质,不作外汇统计。在兑出“外汇券”的交易中,在折算中如出现辅币“分”,用人民币找零,另作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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