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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帐款结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7: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13页(336字)

企业和国外客户、港澳客户和境内销售客户以外币、外汇进行的款项结算。

包括应收客户的出口货款、利息、回扣、进口索赔等款项,以及应付客户的进口货款、出口赔款、佣金、运杂费等款项。对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外汇帐款结算,应按“进口”、“有证出口”、“无证出口”、“其它”等类别,并按币别、客户分别立户,同时按复币(即原币和本位币)记帐。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部分,要分清“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且须列明每一笔出口货款应该收汇和实际收汇日期,以加强收汇考核,凡逾期收汇,应按贸易合同规定追索迟期付款利息。企业对应收或收回的“进口索赔”款项,对应付和已付的“出口理赔”款项,须另立专户记载,以资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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