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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49: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19页(305字)

即期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出口商)备货出运后,在向议付行交单时,因急需用款,以跟单汇票为抵押,向议付行借得货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出口押汇,实质上是议付行垫款买单,必须在开证行或偿付行资信可靠、索汇路线合理、对按期收汇归垫确有把握的前提条件下,经过严格审单相符方可承做。出口商除以物权单据抵押外,一般还须出具“质押(权)书”确认议付行享有追索权,银行按照当时利率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从垫款日起至估计收妥票款之日止的利息,将票款净额结付给出口商,然后再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偿付行索汇)。一旦遭致拒付,则根据“质押(权)书”向出口商(出票人)追索全额票款,亦可处理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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