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托收款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52: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22页(258字)

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一般是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委托,将跟单汇票或有价单证寄代收行办理托收,在未收妥之前,托收银行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

托收银行一经受理托收业务,即构成托收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但托收结算业务属商业信用,托收银行只有代委托人托收款项的义务,不负代为付款的责任。因此,“托收款项”只反映代收行将票款收妥划转托收行,或付款人拒付,将单证退回委托人,都属清偿了权责关系,托收银行受理托收业务,在对外寄出物权单据或托收凭证时对委托人所承担的一种“或有负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