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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11: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79页(315字)

简称“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合作从事某种生产和经营共同举办的契约或联合企业。

合作企业各方的投资不作为股份,合作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利润或亏损的分享和分担方案,将由合作各方洽商签订的协议、合同加以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作为中国的法人,也可以不作为中国的法人。

合作各方的投资可以提前还本,在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资产即归中国合作者所有,而不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那样,一定要按股权基础分配利润,在合营期满后,外国合营者将通过企业的清算收回其投资或将其产权转让给中国合营者。因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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