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11页(240字)
指准法人企业的所有者为其企业的资本积累,对其资金和其它资源所作的净增数。
是相对于这些企业原有保留储蓄的概念。包括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积聚存货、获得某种金融资产或清偿某种负债中所使用的资金,也包括所有者将其固定资产、证券等转移给准法人企业的资本。它与准法人企业主收入的提款相对应。但业主对企业亏损的弥补应视为负提款处理,而不能与企业积累的净增加相混淆。
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最终目的是要求得一国或一部门金融资产和有形资产净额的实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