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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留利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32: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82页(480字)

又称“利润分配”。

“利润提成”。指国家对国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利润,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留一部分归企业自行支配使用的制度。1958年至1961年期间,国营企业曾经实行过利润留成制度,1962年停止实行。

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从此,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不再提取企业基金,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1980年,国务院批转《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把原规定的全额利润留成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即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相当于上年利润的部分,按核定比例提取基数利润留成,比上年利润增长的部分,按不同比例提的增长利润留成。企业留利,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

实行企业利润留成,既可以保证国营企业利润的主要部分由国家集中统一使用,又可能适当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把企业经营得好坏,同企业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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