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盈亏缴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0: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16页(298字)

利改税后,非利改税企业每月终了,计算出应上缴的利润,通过“利润分配以应交承包费和利润”科目,按规定日期办理盈亏缴拨事宜。

实行利改税的企业,所实现的利润,除按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减除税前扣减部分和应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或承包费)后的余额,作为“利润分配——企业留利”留给企业不再上缴国库。对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

对经营性亏损,限期扭亏,在规定期限内,由财政适当核定亏损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超过限期的不再补贴。每月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财政弥补的亏损,作为“利润分配——应由财政弥补亏损”入帐,待财政拨补。

上一篇:待处理财产损失 下一篇:总成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