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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定额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26页(520字)

简称“资金定额”。

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占用的最低数额。一个企业所需用的流动资金定额,取决于企业在一定时期生产量(销售量)、单位产品成本水平和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生产量(销售量增大、流动资金定额会相应增加;周转速度加快,流动资金定额会相应减少。流动资金定额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和外部条件核定的,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又要力争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定额流动资金计划应当同生产计划及其他有关计划保持衔接,综合反映这些计划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既要反对搞繁琐哲学,又要防止无根据地估计,要根据科学的计算依据,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由各职能部门分口分级查定,交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审查汇总。

长期以来,我国国营企业所需定额内的流动资金,在扣除定额负债以后,由国家财政对企业拨款,交由企业无偿使用,这部分流动资金称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根据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国营企业所需的全部流动资金,除由企业税后留利补充一部分外,逐步实行由银行贷款(即实行“全额信贷”)或由财政拨款交银行按信贷方式供应,实行有偿使用,促使企业合理、节约使用流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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