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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国库利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46: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39页(482字)

“国库拨补亏损”的对称。

利改税以前的国营企业,实际缴入国库的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扣除应抵缴的款项和利润留成外的其余部分,必须按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解缴国库缴国库利润有两种办法,(1)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在月份内分次或一次预缴,下月初再根据实际利润表结算,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如有多缴不必退库,可抵作下月应缴利润;(2)按实际应缴利润数,于次月按规定的时间解缴。商业企业采用后一种办法,当月实现的利润,除应抵留的部分,于次月10日前解缴国库。

利改税以后,商业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按规定减除税前扣减部分和应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后的余额,作为“利润分配——企业留利”留给企业,不再上缴国库。

国营小型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按规定减除税前扣减部分和应交所得税后,每月终了,计算出应上缴的承包费,作为“利润分配——应交承包费或利润”直接或通过主管上级解缴国库。非利改税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扣除应抵缴的利润,每月终了按规定计算出应上缴国库的利润,作为“利润分配——应交承包费或利润”直接或通过主管上级解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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