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23页(237字)
指公司宣告破产之日到法院作出终结决定日期间办理的会计事项。
破产会计要以公司宣告破产时,对其财产逐项进行可变现的估价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对变卖财产的实际售价与估价的差额记入“破产处理损益”帐户;破产期间的费用,借记“破产处理损益”帐户。破产所得的收入,再按拖欠职工的薪金、有担保抵押的债权人、一般债权人、优先股、普通股求偿权次序逐项偿还,最后编制分配计算报告。经法院作出破产终结的决定并公告社会,破产会计的任务也就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