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家公园划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3页(196字)

瑞典1991年《自然保护法》规定:(1)与特殊或者基本未被破坏的自然景观区域紧密相连的国有土地,应当划为国家公园。(2)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颁布有关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的法规。为达到国家公园的目的,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可以就每个国家公园的穿行权或其频率和区域内日常秩序的维护颁布法规。(3)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可判处罚金或处以不超过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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