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游艺护栏设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3页(309字)
瑞典1991年《自然保护法》规定:(1)在自由活动的公共地区,如果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游艺防护栏。(2)游艺防护栏许可由郡行政委员会负责审查。在审查中,应当考虑到室外娱乐和自然环境的需要。许可证应当附有保护这些利益的条件。(3)游艺防护栏在许可证颁发后如果产生任何不可预见的损害,郡行政委员会可以强制实行新的或修改条件来弥补损害。损害实际不可弥补并涉及设立的性质的,可以吊销许可。不再需要许可证所涉及的游艺护栏的,也可吊销许可证。(4)违反本法有关建设游艺防护栏,需申请许可的规定,或无视其规定的条件的,可判处罚金或6个月以内监禁。故意严重触犯规定的应当判处2年监禁。
上一篇:瑞典国家公园划定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