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33页(245字)
亦称“租赁物改良”或“租赁财产改良工程”。
指对租赁财产的改造或改良工程。这种改良、改造租赁财产所发生的支出,一般由承租人支付,改良工程上的设施于租赁期满时归出租人所有。这样,承租人只获得了在租赁有效期限由改造或改良工程新提供效益的权利,而无改良资产的所有权。所以,承租人应将这类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借记“租赁改良”帐户,并按租赁有效期或改良工程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予以摊销;期末“租赁改良”帐户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作无形资产的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