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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标准22——管理部门陈述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5: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16页(481字)

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于1985年10月公布。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利用管理部门陈述这类审计证据,审计人员所应当运用的评价和记录它们的程序,以及应当获得其书面陈述提供指导。它提出:审计人员应当获得管理部门承认对财务报表适当的表达是它的责任和财务报表已经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据。

审计人员可以从有关的管理部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会议记录或从管理部门获得某一种书面陈述或签署过的财务报表副本,以获得管理部门承认这类责任和批准的证据。审计人员可以将同管理部门口头的讨论摘要作为管理部门陈述记入工作底稿,或从管理部门获得书面陈述。

书面陈述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来自管理部门的陈述函件;(2)来自审计人员概述他所理解的管理部门陈述的函件,由管理部门恰当的承认并予以确认。当管理部门陈述函件被要求致送给审计人员时,要包含他所要求的资料和适当的日期并签署。陈述函件正常的日期是按照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报告的同一日期。陈述函件应当由管理部门对实体和它的财务方面负首要责任的成员签署,通常是高级主管职员和高级财务职员,他们的了解和意见最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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