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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8: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33页(329字)

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各省实行地方自治,为谋求政治经济完整,纷纷设立审计机构,如广东的核审院;云南、湖南的会计审查院;陕西的会计审查所,湖北、江西的审计厅,贵州的审计科,吉林审计长等,均先于中央而设。

民国六年九月,北京政府国务院设审计处,将各省的审计机构加以改组为审计分处,随后公布审计处暂行章程十三条。由王璟芳任审计处总办。

审计处下设五股,第一股掌理撰拟关于审计文牍,函电,厘定计算书及凭证、单据之格式;第二股掌陆海军部所属收支计算审计,第三股掌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所属的收支计算审计;第四股掌教育、司法、交通、农林及工商各部的收支审计;第五股掌全国岁入岁出、地方行政官署收支、国债及国有财产的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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