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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院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8: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35页(814字)

①宋南渡后,宋高宗赵构,为避讳,把“诸军诸司专勾司”改称为“审计司”,后又改称为“审计院”,其执掌官称为诸军诸司。

其职责是“以审查案赎,上自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吏,凡赋禄者,以法式审其名数,稽其辞受。”可见,历史上的“勾”与“审计”两个词的含义是一样的。从此,审计这个词就固定下来了。②宋太祖淳化三年(公元992年)采纳户部使樊知古的奏议,设置审计院,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审计命名的国家正式审计机构。

从此审计一词成为财计监察的专用词。③公元1906年,清廷成立审计院。

中华民国3年5月(公元1914年),袁世凯公布约法,于会计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岁入岁出,每年度依立法院所议定预算行之。”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岁入岁出之决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嗣后,北京政府根据《约法》的规定,订立了《审计院编制法》,改“审计处”为“审计院”,直隶于大总统,并颁布了《审计法》和《审计法施行规则》,规定审计院的职责是审定国家的财政收支及各机关的财务收支状况。中华民国12年3月,孙中山在广州大本营内设审计局。中华民国14年7月,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分立理论,设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在监察局下第二局设审计科。中华民国1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实行五权分治,在监察院下设审计院,并于3月30日公布审计院组织法,由审计院独立行使财政监督,中华民国20年,改为审计部。

审计部对监察院负责,各省审计处受审计部领导并对其负责。审计业务各分为三个厅(科),办理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稽察工作。审计部门的职权主要是:(1)监督预算之执行;(2)审计收支命令;(3)审核预算、决算;(4)稽查财政上不合或不忠于职务的行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是事后审计,主要是监督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军事机关实行送达审计,对企业实行就地审计,一般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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