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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审计法院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0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05页(264字)

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0名成员国各派1人组成。

审计法院成员在共同体总利益下独立行使职权,在任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有酬或无酬的专业活动。审计法院的职能是:(1)监督。法院有权审查共同体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帐目。它不仅有权监督共同体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而且也有权要求保证良好的财务管理。(2)咨询。这项职能是通过对尚未实施的法律行为提出意见来实现的。(3)新闻报道。法院可用它认为合适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表达意见的手段有: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审计长书函、监督机构书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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