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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最高监察院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05: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05页(447字)

成立于1973年,是在国务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审计机构。

它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都经总统审批,院长由国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院以下设若干部,地方上不设机构。

业务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学历,还必须有在经济部门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

最高监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各部实行财政监督、组织和计划,协调财政、银行等各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

尼亚的审计工作侧重于事前审计,称之为预防性财政监督。做法是派素质较高的审计人员驻在中央有关机关,包括财政、外贸、机械、石油、电力、民航等18个投资大、开支多的综合经济部门,负责审核重大资金支付项目。

例如,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各部门之间的财产调拨、固定资产的报废、进出口订货和付款、社会文化教育费用等,未经审计人员审核签字,银行不得支付款项。其目的是防止损失浪费和违法乱纪,提高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最高监察院还设一审判庭,配备经济法官和检查官,专门审判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金额在20万列伊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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