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公害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33页(412字)
日本为防治农业污染,不断加强控制措施方面立法。在控制公害发生源方面,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河流法》、《湖泊法》、《下水道法》、《农药管理法》、《港湾法》、《毒物和剧毒物品管理法》、《关于防止耕地土壤污染等的法律》、《工业用水法》、《关于控制建筑物用地下水采集的法律》、《恶臭防治法》、《屠宰场法》、《关于死兽处理场等的法律》、《矿山保安法》、《采石法》、《采砂法》、《关于水洗煤炭业的法律》、《关于防止放射线污染的法律》等。在防止二次公害污染方面,制定《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等。在规定其他事业者义务方面,制定《关于在特定工厂设置公害防治组织法》、《关于处罚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公害犯罪的法律》等。在有关地方公共团体控制公害方面,制定《公害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影响事前评价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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